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置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明珠街区德轩路3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51251527Y。
法定代表人:于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枚,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思广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嘉峪关置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思广元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思广元在监狱服刑,2021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嘉峪关置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执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