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罗甸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322234010R;住所地: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
法定代表人:陈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熊胜秉,系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农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执行人:王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8民初92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贵州罗甸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标的103600.00元,执行费145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农阳、王黔的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农阳、王黔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农阳、王黔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农阳、王黔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