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傲杰草,女,****年**月**日出生,藏族,初中文化,农民,甘肃省迭部县人,住迭部县。
审理经过
傲杰草刑事罚金追缴一案,舟曲林区基层法院于2018年3月7日作出的(2017)甘7503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傲杰草未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傲杰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傲杰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傲杰草银行存款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收益和其他财产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