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天地高科生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明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诸城市。

被执行人:诸城市金兴隆铸造机械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天地高科生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杨明照.诸城市金兴隆铸造机械厂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天地高科生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3执恢13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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