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万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
被告:开鲁县双凤珍顺农机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宋志双,男,汉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万东与被告开鲁县双凤珍顺农机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万东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开鲁县双凤珍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万东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万东撤回对开鲁县双凤珍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李万东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牛 启 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包必力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