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但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x。
被告:叶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x。
审理经过
原告但某某与被告叶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但某某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但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但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但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