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长满,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葫芦岛市连山区。
被告:白云平,男,62岁,汉族,农民,住葫芦岛市龙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满与被告白云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长满于2021年5月17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长满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长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00元,由原告王长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