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被告:武某,约55岁左右,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审理经过

李某诉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2021年3月9日,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华

裁判日期

二○二〇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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