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春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舞阳县。 被告:孙金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舞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万春得与被告孙金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万春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东西邻居。自2019年原告家集大门开始,被告无事生非,以种种理由阻止原告集大门,致使原告至今无法建起大门。虽然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效,原告才诉至法院,望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不具体、不明确,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院认定原告的起诉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万春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给万春得。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国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晓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