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风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户,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 被告:绥化市百邦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A区65号。 法定代表人:董国强。 被告:刘金,男,1973年11月09出生,汉族,货车司机,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风岐与被告绥化市百邦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0日立案。原告郭风岐于2021年06月0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郭风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风岐撤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计38元(郭风岐已交付38元),由郭风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隋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