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文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系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辉,系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院1至19层104号内8层801。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务,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文龙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文龙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文龙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文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文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