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立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县。
被告:苗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县。
审理经过
任立勋与苗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任立勋于2021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任立勋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任立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