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学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执行人郭书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执行人王海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学长与郭书旗、王海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学长于2020年12月7自愿撤回对郭书旗、王海斌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冀0705民初1687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后,申请人在两年内可以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