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曲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李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与被执行人曲海波、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683执21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