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被告:金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郭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郭某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