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秀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军,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鲁鹏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鲁秀华与被告鲁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鲁秀华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鲁秀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秀华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