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飒,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开原市。2112982198105070219。 被告:董柏林,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开原市。211282198203051812。 被告:刘宽,男,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飒诉被告董柏林、刘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董柏林父亲为被告董柏林代为偿还7,000元,原告放弃其余3,000元及利息债权,并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飒撤回起诉。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宏忠 人民陪审员 孙秀娟 人民陪审员 郝 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石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