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飒,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开原市。2112982198105070219。 被告:董柏林,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开原市。211282198203051812。 被告:刘宽,男,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飒诉被告董柏林、刘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董柏林父亲为被告董柏林代为偿还7,000元,原告放弃其余3,000元及利息债权,并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飒撤回起诉。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宏忠 人民陪审员  孙秀娟 人民陪审员  郝 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石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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