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任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祝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祝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20000元,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7民初4326号民事裁定书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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