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秀分,女,1963年4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白拴吉,男,1987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秀分与白拴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执108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白拴吉名下车牌号为冀AUL089昌河牌汽车一辆;因被执行人白拴吉拒不履行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8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继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白拴吉名下车牌号为冀AUL089昌河牌汽车一辆。 二、限被执行人白拴吉自收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将上述车辆交至本院,逾期未交,本院将依法处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邱俊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