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国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

被执行人:姚文忠,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姚启军,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执行人:杨玉英,女,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黄国宁与姚文忠、姚启军、杨玉英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北刑初少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姚文忠、姚启军、杨玉英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姚文忠、姚启军、杨玉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国宁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恢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