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有,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西峡县。 被告:王钰,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镇平县。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住南阳市人民路北路南航南阳基地南航大厦一楼东边三间及六楼。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有与被告王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张建有于2021年9月16日以被告已支付理赔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有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建有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建有自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菀纯 书 记 员 张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