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有,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西峡县。 被告:王钰,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镇平县。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住南阳市人民路北路南航南阳基地南航大厦一楼东边三间及六楼。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有与被告王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张建有于2021年9月16日以被告已支付理赔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有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建有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建有自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菀纯 书 记 员  张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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