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健,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迪,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超勣,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英祥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鲁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辰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陈国樑,男,回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第三人:上海鑫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庄建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恩洁,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健与被告上海英祥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国樑、第三人上海鑫备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