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健,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迪,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超勣,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英祥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鲁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辰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陈国樑,男,回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第三人:上海鑫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庄建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恩洁,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健与被告上海英祥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国樑、第三人上海鑫备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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