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驻马店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赵立华,任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河南发时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亮亮,河南发时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驻马店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驻马店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驻马店市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