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永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与确认地址一致。 被告:张效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梁俭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永威与被告张效亮、梁俭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原告陈永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永威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红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龙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