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树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
被执行人:甘炳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覃塘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谢树雪与被执行人甘炳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804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桂0804执27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标的金额4986.5元及利息未能执行到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韦世林
审判员 韦福义
审判员 方伟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覃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