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潘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新疆中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法定代表人:杨忠林,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平娃与被执行人白斯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4民初11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8000元,已执行到位标的为18000元,未执行到位标的为20000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4执30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