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大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开封市开运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开封市南郊左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736898662。
负责人:张开胜,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绍东,男,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娟,女,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孙大伟与被告开封市开运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孙大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大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大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