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占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职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立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鹤北林业局贮木场工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祥顺浴池。
经营者:田相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防火办工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玉春,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姚占龙因与上诉人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祥顺浴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鹤北人民法院(2021)黑7527民初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二审中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祥顺浴池提交了新证据并申请对浴池工程进行鉴定,导致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因此,本案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鹤北人民法院(2021)黑7527民初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鹤北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姚占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45元、上诉人萝北县鹤北林业地区祥顺浴池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