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圣蓝皇家海底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滨海新大道507号(圣蓝海洋公园)。

法定代表人:张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红,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柳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光伟,河北港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秦皇岛圣蓝皇家海底世界有限公司与胡柳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秦皇岛圣蓝皇家海底世界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秦皇岛圣蓝皇家海底世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秦皇岛圣蓝皇家海底世界有限公司。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振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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