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阳市民中心东配楼4楼,企业信用代码:914113003301078473。
法定代表人:林红伟。
被告南阳市科宝博洛尼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车站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企业信用代码:91411303562467841B。
法定代表人陈阳。
被告南阳我爱我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车站路北路,企业信用代码:91411303693541597H。
法定代表人程文彬。
被告陈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程文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陈爱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程文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贺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
审理经过
原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阳市科宝博洛尼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阳我爱我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阳、程文彬、陈爱茹、程文雷、贺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庭下和解,原告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90元,由原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