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海益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5570416782。 法定代表人:吴金雨,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船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150号6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HGL71。 法定代表人:夏静,董事长。
审理经过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天海益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船奇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72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银行账户、证券、车辆、船舶、互联网银行信息,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915.89元,未查询到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本案财产调查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