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铁岭市银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昌奎,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因与被上诉人李昌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