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英红,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执行人广西北流市鼎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北流市松花路三区小苑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丹。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英红与被执行人广西北流市鼎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北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解决鼎盛世家项目问题的工作方案》,对被执行人广西北流市鼎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鼎盛世家房地产项目进行盘活处理。本院执行的涉广西北流市鼎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案件将在项目盘活过程中依法予以解决。为此,本案应暂终结执行,待以后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981执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