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河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房德亮,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放,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涂家官,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唐河县。
审理经过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唐自然罚决字(202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9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涂家官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经现场调查走访及向涂家官所在的村委了解情况,被执行人涂家官身患疾病,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履行能力。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8执17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