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菊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根旺,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幸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郏县茨芭乡前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7413104XQ。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菊梅与朱幸生、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马菊梅在规定期间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周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