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庆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代理人曹桂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妻子,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魏东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庆义与被告魏东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周庆义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庆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周庆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