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湘华,男,汉族,住湖南省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湖南鼎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澧县现代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关心居委会关心大厦津澧大道1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蕾。
被申请人:陈蕾,女,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
被申请人:陈文彬,男,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申请人:陈宗喜,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审理经过
李湘华与澧县现代医院有限公司、陈蕾、陈文彬、陈宗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湘0723民初2280号民事裁定,依法被申请人澧县现代医院有限公司、陈蕾、陈文彬、陈宗喜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80000元采取冻结措施,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澧县现代医院有限公司、陈蕾、陈文彬、陈宗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扣押登记在李红阳名下的保时捷WPxxx295小型普通客车,扣押期限为一年;扣押期间,该车辆不得转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