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人庆,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李先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与李先鸿行政非诉案由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732行申15号行政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732执34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