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华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红(原告配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崔立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冯华东与被告崔立岩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冯华东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华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冯华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4.25元,由原告冯华东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冯相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志勋 书 记 员 黄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