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虹,女,43岁,****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地址:**藏昌都江达县。 被执行人:蒋光华,男,48岁,****年**月**日出生,汉族,群,地址:**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2016)藏0322执20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43349元,执行申请费550.23元,合计43899.23元(大写肆万叁仟捌佰玖拾玖元贰角叁分整),现因准备划拨被执行人工程款43899.2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蒋光华工程款43899.23元(大写肆万叁仟捌佰玖拾玖元贰角叁分整)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既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阿 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仁青曲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