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家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建国,湖南莱茵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邱县飞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李二庄村。
法定代表人:白雪飞。
被告:白雪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河北省邯郸市人,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家良与被告邱县飞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白雪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家良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家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甘家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