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阳广波,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天柱县。
被告:姚华炳,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天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阳广波诉被告姚华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欧阳广波于2021年7月26日以被告在起诉期间主动还款19000元,并诚恳承诺剩余欠款还款时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欧阳广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元,由原告欧阳广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