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高利剑,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马栓才,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蕾蕾,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京0101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马栓才、刘蕾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过程中,异议人高利剑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高利剑申请撤回本次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高利剑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高利剑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