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红梅,女,****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贝丽,女,****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红梅与被告贝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曹红梅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曹红梅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曹红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曹红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