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三台子村。

法定代表人:吴大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德新,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李凤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刘凤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与被告李凤君系夫妻关系。

被告:刘相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东洲区。

审理经过 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凤君、刘凤娟、刘相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德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凤君、刘凤娟、刘相军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13101元,并承担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结清时止,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六点七计算);2、被告刘相军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17日,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凤君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购销担保合同,约定被告李凤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原告处购买宇通车一辆,该车总价款19.7万元,被告李凤君交了首付款6万元,剩余车款13.7万元,由被告李凤君按贷款用户还款明细表分期给付原告,期限为3年。被告刘相军为履行该合同提供担保。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李凤君共欠3个月,合计欠款13101元。该债务是被告李凤君与被告刘凤娟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上述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李凤君、刘凤娟、刘相军未出庭答辩。

原告举证 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汽车消费贷款购销担保合同》、贷款用户还款明细表、建行企业网上银行代扣业务三方协议,经核对与原件无异,予以认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属实。被告拖欠原告2018年11月、12月、2019年1月三个月贷款,每月4367元。《汽车消费贷款购销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刘相军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本合同履行最后期限为2019年1月6日。原告在2021年4月起诉,且未提供在起诉前向保证人刘相军主张保证责任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购销担保合同》、贷款用户还款明细表、建行企业网上银行代扣业务三方协议均为有效,被告李凤君、刘凤娟系夫妻关系,均在合同上签字,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告未能提供在保证期限内向被告刘相军主张保证责任的事实和依据,保证期间已过,对原告要求被告刘相军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李凤君、刘凤娟逾期未还款应承担资金占用费,参照双方约定及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是基于贷款担保合同产生,保护范围应以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为限。对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资金占用费按月利2%计算损失,8月20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当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从原告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公布)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8月6日公布)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被告李凤君、刘凤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代偿资金13101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三笔均为4367元,分别从2018年11月6日、12月6日、2019年1月6日起计算;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2%计算,8月20日以后按当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元,由被告李凤君、刘凤娟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判员  喻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