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万国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自治区中宁县,公民身份证号: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冶兆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公民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万国斌与被上诉人冶兆亮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万国斌2021年9月1日以双方和解,其未交诉讼费为由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法院查明
本案按万国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