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文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周端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2018)鄂0323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端平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周端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2a7a01fc9f26b240@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65.1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喻成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