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玉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现住融水县。
被告:路意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融水县,现住融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玉英与被告路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原告曾玉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曾玉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8元,本院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