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信阳朗巍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马德保,河南楚天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胡良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张帅佩,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委托代理人张帅迎,系被告张帅佩亲属,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信阳朗巍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良红、张帅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信阳朗巍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信阳朗巍置业有限公司以变更诉讼请求重新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信阳朗巍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信阳朗巍置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