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恩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铸,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攸县兴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渌田社区高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3MA4M3L34X8。 法定代理人:蔡神章,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株洲市瑞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郭家唐村瓦屋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060123061J。 法定代表人:郭兰娟,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尹胜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恩亮与被告攸县兴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市瑞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胡恩亮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恩亮向本院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恩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398元,减半收取2699元,由原告胡恩亮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艳飞 书记员阳银兰